当前位置 > 新闻中心 >
称“老诚一锅”商标被擅用,店铺被起诉索赔七万
发布时间:2019-11-12 作者:齐鲁商标

   因认为其享有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羊蝎子火锅品牌“老诚一锅”未经允许被其他店铺擅自使用在店面门头、菜单、店内装修装潢等位置,老诚一锅(北京)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以侵害商标权纠纷为由将北京王老三餐饮有限公司诉至法院,要求停止侵害老诚一锅(北京)公司“城一锅”、“老诚一”、“老诚一锅”商标专用权的行为,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7万余元。日前,海淀法院受理了此案。

  原告老诚一锅(北京)公司诉称,其自2004年成立至今,已经成为羊蝎子火锅的知名品牌。后老诚一锅公司申请注册成为了“城一锅”、“老诚一”、“老诚一锅”文字商标的权利人。

  经老诚一锅(北京)公司调查发现,北京王老三餐饮有限公司在其经营场所店面门头、订餐名片、宣传海报、餐饮设施、菜单、餐具包装、店内装修装饰等服务场所、服务所使用的物品以及与服务有关的文件资料上均使用与上述商标相同或相近似的标志。在店内消费后的购物小票、票据上亦突出显示相关字样。

  老诚一锅(北京)公司认为,北京王老三餐饮有限公司的行为严重侵害了其享有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会导致相关社会公众对相关商品的来源产生混淆,会对“老诚一锅”的品牌价值产生不良影响。故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立即停止侵害老诚一锅(北京)公司“城一锅”、“老诚一”、“老诚一锅”商标专用权的行为、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7万余元。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信息来源:海淀法院网

联系我们

山东省齐鲁商标事务所有限公司
电话:0531-84992215
传真:86-0531-83531082
邮箱:qlsb@163.com
地址:济南市高新区龙奥北路1311号济南市质检大厦17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