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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大块”商标侵权“东北大板”一审败诉,判赔4万元
发布时间:2019-11-12 作者:齐鲁商标

   据海淀法院网消息,“街头网红”冰淇淋东北大板品牌方——大庆市红宝石冰淇淋有限公司,日前以侵害商标权纠纷为由将南昌市宏远冷业有限公司诉至法院,要求判令其立即停止生产、销售侵权商品“东北大块”。海淀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宏远公司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红宝石公司经济损失4万元。

  “东北大块”被判侵权“东北大板”

  红宝石公司诉称,公司自2013年5月开始将“红宝石”牌“东北大板”冰棍、冰淇淋投放市场,并在全国市场享有较高的知名度和美誉度。“东北大板”是红宝石公司的注册商标,核定使用商品包括冰淇淋、冰棍等。

  2018年9月起,红宝石公司陆续发现宏远公司生产的“东北大块”雪糕在北京市场上销售,其产品包装上突出使用的“东北大块”名称与红宝石公司的注册商标近似,认为其行为侵害了红宝石公司的商标专用权,故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停止侵权、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5万元。

  宏远公司辩称,公司在2012年即开始生产、销售“东北大块”雪糕,投入大量精力、财力进行市场宣传,公司印刷、定制的包装盒的时间早于原告,也早于原告商标注册的时间,构成在先使用。“东北大板”商标已经成为商品的通用名称,“东北”指东北地区,缺乏显著性,不应被注册为商标。

  此外,宏远公司的“东北大块”厂家多达20余家,分布各个地区,即便红宝石公司的产品在北方销售较好,无法证明在南昌的市场认可度。红宝石公司没有举证证明其损失,其经济损失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法院认为,“东北大块”与“东北大板”相比较,其中三个字完全相同,“块”和“板”都有指称商品形状为“方形”之意,因此“东北大块”与“东北大板”整体近似,且两款商品零售价均为3元,极易使公众对商品的来源产生误认。而且宏远公司未举证证明“东北大板”是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或已经构成约定俗成的称谓。综合上述因素,法院一审判决宏远公司立即停止侵权,并赔偿红宝石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4万元。

  宏远公司“东北大板”商标申请尚未通过

  公开信息显示,大庆市红宝石冰淇淋有限公司1992年建厂,目前配备了10余条大型雪糕、冰淇淋自动化生产线,营销网络覆盖全国200多个城市和地区。2014年起,红宝石东北大板在北京、天津、上海、杭州等地走红,一时间仿制品牌也不断冒出。

  今年2月,红宝石冰淇淋公司方面针对此案在接受新京报记者采访时曾表示,目前能够合法使用“东北大板”商标的冷饮企业只有红宝石冰淇淋公司,此前的“绿宝石”、“蓝宝石”等侵权品牌都已被打掉,而公司在商标维权方面可以说不计成本。

  根据裁判文书网公布的审判卷宗,“大板”商标最早于2012年3月由沈阳德氏冷饮食品有限公司注册,后于2016年12月经核准转让给大庆市红宝石冰淇淋公司。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信息显示,红宝石冰淇淋有限公司在2015年1月申请注册了冰淇淋、冰棍、冰糕等冷饮类的“东北大板”文字商标,目前商标申请范围已延伸到咖啡、饮料、乳制品、冻酸奶等领域。

  而自2017年以来,红宝石冰淇淋有限公司曾先后以不正当竞争等案由,将久九九(北京)食品有限公司、射阳天源食品有限公司、太原市迎泽区味好佳冷饮厂、河南省濮阳市南乐县捌捌捌冷饮厂、海林市柴河镇中兴冷饮厂、南昌市宏远冷业有限公司等告上法庭,但多数案件以撤诉告终。

  另一方面,宏远公司与香港凯多宝实业有限公司曾在2016年作为共同被告,被红宝石公司以商标侵权为由告上法庭,后该案撤诉。今年2月,在宏远公司官网,新京报记者曾找到3款“凯多寳东北大块”雪糕,其中一款“东北大块草原奶雪糕”外包装与市面上常见的红宝石东北大板较为相似。该公司官网还在首页显著位置展示了“凯多寳东北大板”系列雪糕,并配以“东北大板冰爽美味”等宣传文字。

  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信息显示,南昌市宏远冷业有限公司曾在2016年底申请注册“东北大块”第30类商标,但已被驳回。该公司还曾于2016年3月申请注册“东北大板”第30类商标(含冰淇淋、冰糕、冰棍等),目前也处于等待实质审查阶段。(记者郭铁)

  信息来源: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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