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和电气2月5日晚间发布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司与原告就使用“Schuster”商标签订了协议,在履行协议过程中,公司存在未能达到最低采购数量及不正当注册商标的违约行为被原告起诉,涉诉金额合计为1012.54万欧元,根据2019年10月31日人民币兑欧元汇率中间价7.8676:1换算,折合人民币为7966.28万元。
公告显示,此次诉讼案件公司为被告,原告为“UNICAL AG S.P.A.”。原告与被告于2015年8月25日,就被告使用原告“Schuster”商标(以下简称“Schuster商标”)在中国经销、制造和销售原告供暖锅炉及配件,签订了独家经销协议(以下简称“经销协议”)和商标许可协议(以下简称“许可协议”,与经销协议合称“协议”),以明确原告与被告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其中,经销协议约定被告是原告在中国的独家经销商,许可协议约定原告许可被告使用Schuster商标,以便履行其在经销协议下约定的义务。
原告在《民事起诉书》中称被告在履行协议过程中,存在未能达到最低采购数量及不正当注册商标的违约行为,并据此向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承当相应的违约责任。
原告提出5项诉讼请求:请求判令被告根据独家经销协议第4.2条,向原告支付应付差额9537440.88欧元;请求判令被告注销其注册商标“舒时特”(注册号:16385056),并停止在相关产品及配件上使用该注册商标;请求判令被告因违反独家经销协议,不当注册原告商标和使用该等商标而造成的损失560125.00欧元;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偿付原告外聘律师费用,暂计至2019年6月30日的费用为27855.69欧元(即港币247024.22);判令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上述案件涉诉金额合计为1012.54万欧元,根据2019年10月31日人民币兑欧元汇率中间价7.8676:1换算,折合人民币为7966.28万元。
万和电气表示,上述案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尚具有不确定性,最终实际影响需以法院判决为准。
公司于近日收到了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传票》((2019)粤06民初197号)。截至公告披露日,上述案件尚未开庭审理。
信息来源:中国经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