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市场监管报记者从浙江省市场监管局获悉,3月26日,绍兴市市场监管局立案的疫情期间申请注册李文亮商标案有了处理结果。领到罚单的不仅有申请人杨某芳,还包括代理机构绍兴某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及其直接责任人员陈某刚,当事人被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并分别被处以2000元、2万元和1万元罚款。
据悉,这也是全国市场监管部门首次适用《规范商标申请注册行为若干规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7号),对商标申请人开出的罚单。
据了解,针对疫情防控期间出现的商标代理机构代理与疫情相关不良影响商标申请的线索,浙江省市场监管部门坚决贯彻执行2019年12月1日施行的《规范商标申请注册行为若干规定》,严格履职。相关市场监管局对18个涉事商标代理机构负责人进行约谈,责令其即刻撤回所代理的与疫情相关的不良影响商标申请。目前浙江省涉事的23个主体申请的105件商标申请均已主动撤回。
绍兴市市场监管局对恶意注册李文亮商标的三方当事人,包括申请人、商标代理机构、代理机构责任人员予以立案,并顺利结案。该局依据《规范商标申请注册行为若干规定》第三条及第十二条的规定,对申请注册李文亮商标的申请人作出行政处罚。
据悉,这是《规范商标申请注册行为若干规定》发布后,市场监管部门首次依《规定》对商标申请人作出行政处罚。在处理与疫情相关不良影响商标申请注册时,浙江省市场监管局按照宽严相济的原则,维护良好市场秩序:对蹭热度的一般抢注行为,要求相关地市及时约谈、主动撤回整改;对申请人恶意抢注李文亮、新冠商标等严重违法的,要求涉事地方局依法从快立案、从严处理,实现打击极少数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教育大多数的目的。
同时,浙江省商标协会及时发出关于加强商标代理行业自律倡议书,号召各代理机构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组织开展自查自纠,维护代理市场健康秩序。
信息来源: 中国长安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