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贴牌加工谨防商标侵权
发布时间:2019-09-17 作者:齐鲁商标

 这几天,浙江金华武义县浙江汉萨律师事务所主任叶菡律师,受汕头金龙日化有限公司委托,忙着搜集材料为该公司打一场侵权纠纷官司。这是去年以来,叶菡受该公司聘请代理的第4起诉讼案。

  2015年至2018年,叶菡与团队律师合作,经历三次诉讼,为该公司成功应对一起跨国经济纠纷。日前,该案被收入上海2018年知识产权十大典型案件。

  2013年,“金龙日化”接到温州某公司的“滴露宝贝”代加工业务。经审查,委托方在英国注册了一家公司,中文商标已在申请注册中,以为问题不大,遂接下业务进行了代加工,产品由委托方销往全国各地。

  不想,2015年,瑞吉特·戈尔曼(海外)有限公司委托中国利洁时家化(中国)有限公司,在上海知识产权法院起诉“金龙日化”商标侵权,要求连带承担200万元的赔偿款。

  在律师朋友的介绍下,“金龙日化”公司找到了在知识产权领域颇有研究的叶菡。叶菡调查发现,涉案商标“滴露”“DETTOL”为英国利洁时集团所有,利洁时集团始建于1823年,是一家老牌全球500强企业。瑞吉特·戈尔曼(海外)有限公司是利洁时集团的子公司。2014年3月,该案第一被告张某在国内申请注册“滴露宝贝”“DETTOLBABY”商标,并分别在温州和英国设立公司。正是在上述商标申请过程中,张某委托“金龙日化”加工生产侵权产品。

  2015年12月,“金龙日化”因受托加工侵权产品被市场监管部门行政处罚。2016年1月,张某注销了温州公司。2017年7月,原告就张某、“金龙日化”等商标侵权行为,向上海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诉讼。

  叶菡接下案件后颇感压力。被告方已经被行政处罚,委托方又宣告破产,但原告方还是不接受任何调解。叶菡在繁杂的案卷中找到了有利于“金龙日化”的证据,第一次审理就达到原告方撤诉的完美结果。

  半年后,原告方在补充证据后再次提起诉讼。此案光是庭前会议就多达8次,质证意见就有6稿,进行了12次修改。叶菡与团队律师精心研讨,终于取得理想结果。后张某不服判决提出上诉,2018年,法院终审判决“金龙日化”无主观恶意共谋,但未尽合理审查义务,仅承担1/10的赔偿责任即20万元的支付义务。对这一判决结果,“金龙日化”表示非常满意,叶菡也因为此案受到业界的广泛关注。

  对于这场跨国诉讼,叶菡认为,我市不少企业有大量的外来加工业务,提醒涉外贴牌加工企业应慎重防范商标侵权风险。在目前形势下,代加工实体企业应采取更严格的标准履行合理审查义务,否则就会带来不必要的麻烦。面对诉讼,也要像“金龙日化”一样,大胆应诉,积极维权。

  记者 张黎明

信息来源: 金华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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