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知产法院审结上诉人北京雪领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北京爱奇艺科技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二审案件。
北京知产法院认为,雪领公司将“营销奇葩说”使用在与涉案“奇葩说”商标核定使用服务同一种或类似的服务上,容易导致相关公众混淆、误认,构成侵权,故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数据显示,爱奇艺公司在第41类的培训、提供在线电子出版物(非下载)、提供在线录像(非下载)、电视文娱节目、娱乐等服务上享有“奇葩说”商标的注册商标专用权。
爱奇艺公司一审诉称:雪领公司在官网、微博、微信公众号中使用“营销奇葩说”等六项行为,侵害了其“奇葩说”商标的注册商标专用权,请求法院判令雪领公司停止侵权行为、消除影响并赔偿经济损失200万元及合理支出66500元。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定雪领公司构成侵权,并判决其停止侵权、消除影响、赔偿爱奇艺公司经济损失60万元及合理支出66500元。
信息来源: 北京知产法院